八项措施重拳整治教育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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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4:3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昊)昨天,市教委等七个委办局联合发出通知,向各区县教委等相关部门部署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八项措施重拳整治教育乱收费。这八项措施包括: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落实“一费制”收费政策; 2、高等学校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
3、公办中小学对符合规定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 4、中等职业学校禁止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收费,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5、公办中小学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6、自2005年新学年起,未经市教委审定并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地方教材,各学校不得选用,区县教委不得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 7、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和任何部门向学校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强制订购,统一购买保险,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 8、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分数原则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20%;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得超过3万。各校要向社会公示招收择校生分数线、比例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示。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严禁区县和学校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严禁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严肃查处,取消连续三年申报示范高中的资格,已评上的要撤消其称号。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