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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5:17 新民晚报

  “五一”前拿到了自己新房的房产证,让在北京中关村工作的李先生大喜过望。但仔细研究了一番刚到手的房本后,新的烦恼出现了——

  李先生的疑问是:“我是2003年买的房,房产证上说,我这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到2073年就到期了。那么,70年后我的房子该怎么办呢?”

  “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刺眼”的字句让李先生更加担心自己房子的命运。

  “有产者”面临的法律空白

  据介绍,目前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的住房自有率水平大约在60%左右,而中国则远远超越了这个数字,大约达到70%以上,有的城市甚至超过了80%。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正在帮助人们实现千百年来的梦想——“居者有其屋”,同时也造就了越来越多的“有产者”。李先生发现的“70年土地使用权”问题,并非每个“有产者”都注意到了,而事实上,每个“有产者”都已经开始面临这个问题。

  一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70年后的房子该怎么办,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如何解决。”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他认为,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我个人认为,再次申请的期限可以和第一次申请一样,也是70年。”

  土地使用权为何只有70年

  我国土地批租的最高年限从何而来?为什么是70年而不是60年或者80年呢?

  “中国内地法律规定城市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土地问题的特殊性。而对于美国、日本和大多数西欧国家来说,由于土地本身就实行私有化,房屋产权和土地所有权是捆绑在一起的。因此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70年产权问题”。

  据介绍,中国在进行房改时,某种程度上是借鉴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香港实行土地批租制度,主要是因为香港大部分土地是英国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从清政府租让新界得来。由于土地并非港英当局所有,按法理在租借期满之后必须归还,所以在解决土地流转问题时,香港实行了批租制度,即在一定期限内转让土地使用权。由于租界新界的期限是99年,所以香港的批租年限没有超过99年的。而后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又达成协议,最长的批租期限到期日不能超过香港回归后50年左右。

  而对于“土地使用权70年期限”的问题,有关专家认为,“这个规定的依据当时并没有解释,出来后大家也都接受,基本没有人问过这个问题。这个规定可能主要考虑的是,房子一般在70年之后基本上价值就会折旧到零。”

  而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建伟则表示,这与人的寿命长度也有关系,因为一般中国人的预期寿命就是70岁左右,所以当初可能综合这些因素,定出了70年的期限。

  “70年之痒”的解决之道

  如何解决“70年土地使用权”这个“有产者”都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增杰。

  林增杰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林增杰告诉记者,从上个世纪末,我国才开始大规模出现个人购买房屋的情况。我国真正面临70年土地使用权届满的问题,还有大约四五十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参考各方面的意见,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新华社(孙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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