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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枪杀女会计抢劫50万元的两歹徒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18:13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5月14日电(曾宪权、崇真)三名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用枪将一名女会计打死,劫走刚从银行提出的50万元现金。13日上午,经过山东青岛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利刚、张传国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郭利刚、张传国分别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和吉林省江源县人,二人到青岛后多次与段士财(在逃)预谋抢劫。经过预谋他们盯上了前来银行提款的人。

  今年2月24日15时许,三人携带自制手枪、折叠刀等作案工具,窜至青岛市农业银行李沧区支行,见一女会计仅同司机一人,从银行提取了大额现金。张传国用锥子将二人所驾乘的捷达车右前轮胎扎破,女会计张某与司机上车后发现轮胎被扎破,感觉可能不好,没有下车修理,而是开车直奔修理厂。不料郭利刚等已搭乘出租车尾随他们来到汽车修理厂。趁司机外出修补轮胎、会计张某一人坐在车内之机,郭利刚、张传国上前骗开车门。张传国朝张某头部猛捣一拳,郭利刚持枪击中张某头部,致使张某死亡。三人共抢劫现金50万元并分赃。

  经查,被告人郭利刚、张传国在此之前,早已犯有多种罪行。二人曾持刀将他人捅成重伤,郭利刚曾伙同他人强奸网吧上网女子,并盗窃作案12起,窃得财物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利刚犯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盗窃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传国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张传国的女友马丽红明知是郭利刚、张传国等人抢劫使用的手枪,而将手枪从青岛带回通化藏匿于通化家中,并窝藏张传国抢来的钱财,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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