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确规定计生奖励扶助造成误差将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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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1:2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文锦)为做好今年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省计生委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对确认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指出在确认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奖励扶助对象误差较大的,将对负责人进行跟踪责任追究。 通知要求,此次全省实施的计生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的对象年龄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岁的。1932年以前出生人员不纳入奖励扶助制度范围。对本人没有办理身份证或
凡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对待: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前结婚人员,当具备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鸦群众亦认为其为夫妻关系?鸦周围10人以上群众证明的,可以采取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代替。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结婚人员,必须按照《婚姻登记办法》规定提供《结婚证》。 《结婚证》丢失的,必须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关系证明。由于本人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相关资料有疑义的,群众有反应不能准确核实的,在此次确认中都暂时不予确认。 凡在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工作中领导组织不得力,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奖励扶助对象误差较大、引起群众上访等问题,要对负责人进行跟踪责任追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