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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断赖昌星石狮筹资补给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2:49 东南早报

  赖昌星:1958年出生,晋江青阳烧厝村人。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的走私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主犯,1999年外逃加拿大至今。

  经查证,1996年——1999年,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化工原料、西药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的价值高达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的走私案。

  1999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收到有关部门转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赖昌星等人与厦门海关等口岸管理部门内外勾结,大肆走私,违法犯罪。这封举报信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1999年4月20日中央领导作出批示,决定以海关为主,中央纪委组织协调彻底查清此案,并成立中央“4.20”专案领导小组。1999年8月18日,办案人员正式进驻厦门,拉开了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的序幕。

  在厦门特大走私案中有近200名党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近150名党政干部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在赖昌星编织的保护网中,有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庄如顺,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厦门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林金栋,厦门市商检局原副局长等。

  核心提示

  “赖昌星现在缺钱。”

  “不会吧?”

  “什么不会。报纸都登了,最近抓了两个石狮人,就是因去年给赖昌星筹钱出的事。赖昌星还叫他们帮忙四处追债……”

  “不是说他去加拿大还在豪赌吗?”

  “老大,那都是刚去那会儿的陈年旧事了,律师费生活费等等开销大得很,挥霍的日子过惯了,几年下来没有收入,再多的钱迟早也会花光的。”

  “哎,真是的……”

  “是啊。当初几百亿地走私,现在却托人追讨几万元的‘小钱’,还接受几万元的资助恩惠,在当年,他几百万几百万送人和挥霍时,眼睛都不眨的。”

  ……

  这是5月12日石狮街头两个人的对话。

  时间流到2005年,当各媒体还在追逐“赖昌星是否会被引渡”的新闻时,两个石狮人的被捕证实赖昌星正通过各种渠道追讨“旧债”和寻找资助。

  前不久,为外逃的赖昌星筹资的两个石狮人被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公诉———

  2004年3月至6月间,被告蔡文土、吴锦标在明知赖昌星因涉嫌犯罪已被通缉外逃的情况下,多次通过电话与赖联系,根据赖的要求,共同及单独为赖筹集资金。其中,蔡文土直接资助赖6万元,向他人收取5万元资助赖,又与吴锦标共同收取他人25万元资助赖,吴锦标还受赖指使四处向他人催讨钱财未果。

  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帮助被通缉的涉嫌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据称,这个案子将在石狮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蔡文土和吴锦标等人当初是通过什么方式将钱送到加拿大赖昌星处的?他们为什么要帮忙为赖昌星筹钱和到厦门浙江“追债”呢?他们又是怎么被发现的呢?

  石狮繁华的街头让人毫不怀疑每天都会有大量的资金从这里流出,甚至是海外。可谁会想到,其中也有一笔一笔的钱是送给外逃加拿大的赖昌星的呢?

  石狮到加拿大,上千上万公里的距离,可在2004年,一条“赖昌星筹资补给线”却清晰可见。据起诉材料———

  2004年三四月间,蔡文土根据赖昌星的要求,在其住处(石狮湖滨街道)提供人民币6万元交给李某某,通过李某某资助赖昌星。

  2004年6月,蔡文土根据赖昌星的要求,在其住处收取别人提供的人民币25万元,并转交给前来取钱的吴锦标等人用于资助赖昌星。

  2004年6月,蔡文土根据赖昌星的要求,到厦门市某大厦向张某某收取人民币5万元,并转交给李某某用于资助赖昌星。

  2004年五六月间,吴锦标受赖昌星指使,赴浙江省嘉兴市向吴某某索要钱款。在找不到吴的情况下,吴锦标又多次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要求吴提供资金。

  2004年五六月间,吴锦标受赖昌星指使,为帮助赖昌星筹集资金,伙同李某某到厦门一酒店,向该酒店人员催讨钱财,因遭到拒绝未果。

  曾帮赖昌星打点房地产生意

  记者辗转得到消息,蔡文土和吴锦标均是石狮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和执行逮捕的。逮捕时间均为2005年1月24日,蔡文土是1月14日被刑拘,吴锦标是在更早一些时候2004年12月28日被刑拘的。

  5月12日,记者两次到石狮市公安局,没有获得更多的信息。

  不过,在石狮,知道60多岁的蔡文土的人很多。

  “与蔡文土认识几十年了,特别讲义气。”许文(化名)说:“不过有些原则性的问题不能做就是不能做,在法制社会里,不是谁都可以帮的。”

  许文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蔡文土在泉州一些县市做过领导,后来“出了事”,到远华集团帮赖昌星打点房地产生意,做了副总。

  据起诉材料,许文提及“出了事”是指,蔡文土曾因犯窝藏罪于1990年3月29日被泉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

  “那时,他还在一个领导岗位,也是为了朋友,哎……。”许文说:“他就是为了朋友,什么都不管了,这次也是。”

  许文介绍,出事后,上世纪九十年代蔡文土曾到远华帮赖昌星打点房地产生意,“‘4·20’远华特大走私案事发后,他也被带走调查了很久,可听说后来因他没有参与赖昌星的走私,所以又回家了。”

  “大家都知道,这几年他一直呆在石狮的家中;可谁会想到他还和赖昌星有联系,并为他筹钱。”许文说:“虽然都在石狮,但我也好多年没有见到他了,这次也是看到报纸才知道他出事了。”

  筹资讨债网

  蔡文土和吴锦标为赖昌星筹钱的事是怎么被发现的呢?

  “大家都在说是倒查过来的———在加拿大‘监控’赖昌星的人,根据他的生活发现可能有人在接济他,后来通过调查,发现了从石狮到加拿大的这条线。”许文告诉我们。

  “不过,根据赖昌星近两年在加拿大的生活,这些年,可能一直都有人在接济他和帮他讨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称。

  “肯定不止这几十万。”许文也称:“赖昌星当初生意做的那么大,肯定还有好多债没有收回来的,现在他缺钱花了,肯定要想方设法收回去。”

  相关人士还透露,已调查到的为赖昌星筹资涉及到的人员不止蔡文土和吴锦标,“这可能是一个相当范围的筹资讨债网。”

  据《深圳特区报》3月21日报道,1999年8月赖昌星携家人逃到加拿大,他不愧是“做过大生意”的人,尽管亡命天涯,他仍在温哥华西57街斥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元人民币)购入一幢连花园面积达上千平方米的豪宅。不过,后来手头紧,亏几十万转了手。刚来那一阵,他误判形势,以为可以太平无事,依旧过起了当年“红楼”里的生活。他多次出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每次赢钱,必定奖赏全场员工,尽显豪客本色。他也常与妻子驱车到唐人街购物,尤喜海鲜,每次都买很多生猛鱼虾回家,从不讲价,只求“最靓”。

  然而,好日子很快就完结了。2001年11月他被加方“收监”,直到2002年6月才获准有条件释放。加拿大移民局就是否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作出的规定比较严苛:两人缴纳8万加元保释金;禁止去赌场或与黑帮成员发生联系;必须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3小时;另外,要定期向当局报到。

  之后,当地不少华人还能在当地的一些大型超市见到他,据说看上去有些虚胖,目光游移,早已经失去原有的“霸”气。

  丽景广场的一位张姓店主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说,已经快一年没见到他了。另一位曾经接近过赖的知情者透露,赖和妻子曾明娜目前只能呆在温哥华的简陋公寓里,不能跨出市区,平时也没有什么朋友来往,“钱也不怎么够花”。

  儿子不知筹钱的事

  5月12日,我们找到蔡文土的家。

  “现在说以前的什么都没用了,1999年赖昌星出事后,他一直都呆在家,他一个老人家平时就喝喝茶什么的,我们也不知道他在为别人筹钱的事。”蔡文土的一个儿子告诉我们。律师观点窝藏罪定刑分两种

  福建致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必良称,就起诉书来看,若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全部为事实,且公诉机关提出应以窝藏罪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那么,窝藏罪的定刑分为两种情况。

  据《刑法》,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必良分析说,如果是情节严重的案子,一般都会在起诉书中注明“情节严重”字样,但该案起诉书中并没有,说明不是情节严重的案件。

  “不构成累犯。”黄必良称,“因为被告之一蔡文土虽曾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但1990年到现在已经十多年,早就过了构成累犯的一个时间条件: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对于什么样的案子适合缓刑的问题,黄必良称,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法官在判案时会考虑,比如一个偷窃罪犯,很难保证判缓刑后,他到社会上不会再进行偷窃;但如果是一个涉及职务的经济犯罪,法官就可能判缓刑,因为判刑后他的职务被取消了,原有的政治权力也被剥夺了,他就很难再利用职务进行犯罪了。

  赖昌星四种结局

  5月9日,赖昌星的难民申请上诉被加拿大联邦上诉庭推翻,也就是说,赖是畏罪潜逃的涉嫌犯而不是政治难民已被初步确认。赖昌星距离被遣返回国受审的日子还有多长?

  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领域的几位专家认为,赖昌星的难民申请被驳回与他被遣返回国的距离还很大,其间包含各种可能性,主要有以下四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赖昌星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有受理的可能,而且有可能推翻原判。也就是说,赖昌星还是有可能被确定为“难民”身份。从司法程序的角度讲,上诉是赖昌星被遣返回国的第一道坎。专家分析,从现有的证据看,赖昌星案件被最高法院受理并推翻原判的可能性非常小。

  第二种可能:赖昌星虽然被确认为非“难民”身份,但是不一定就能被遣返回国。赖昌星也有可能逃到第三国,借以逃避可能被遣送的结果。不过,基于赖昌星目前在加拿大处于被监视居住的状态,他逃往第三国需要戏剧化的情节发生。

  第三种可能:赖昌星即使被确认为非“难民”身份,还有可能因为非法入境而被加拿大政府扣留。这种可能的概率很难确定。

  第四种可能:如果最高法院不受理该案,就意味着赖昌星案的司法程序已经结束。因为中、加两国之间尚无双边引渡条约,在司法程序结束以后,加拿大政府将启动行政程序,开始遣返之前的风险评估,准备遣返。这是最顺利的一种结果。也是最有可能的结局。

  赖昌星的上诉如果被最高法院受理,则至少需要一年时间走完司法程序。如果不被受理,也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才能有结果。如果加上行政程序,赖昌星被遣返回国的日期仍然难以确定。(据北京晨报)

  事件回顾

  1999年8月,赖昌星携家人以旅客身份逃到加拿大温哥华;

  2000年7月,赖昌星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3日,赖昌星一家在难民裁判庭的难民听证会开始;

  2002年6月21日,裁判团裁定赖氏夫妇“不可信和有严正理由去考虑赖昌星犯下走私及贿赂罪名”,赖昌星首次难民申请被驳回;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诉申请,要求司法复议;2003年7月14日,赖昌星难民上诉案在联邦法院开庭聆讯;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再次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此后,赖昌星又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其律师提出的上诉理由中的几条被联邦法院法官允许其上诉。

  赖昌星四年三次碰壁

  2001年7月3日,当时加拿大难民局聆讯庭在温哥华市中心的联邦法庭对赖昌星的难民申请举行了听证会,2002年6月21日难民局作出裁决,拒绝了赖昌星一家五口的难民申请。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的律师向加拿大联邦法庭提出正式上诉申请,要求加拿大联邦法庭下令重审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案,其间其律师马塔斯抓住了移民局调查过程中的“技术性差错”,为赖昌星争取到了上诉的机会。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庭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案的司法复议请求。

  2004年2月,赖昌星的律师再次向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申请,这次上诉法庭的判决是赖昌星在谋求难民身份上的第三次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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