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抢劫犯给被抢人定“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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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3: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日前,砀山法院审理一起特殊的未成年人结伙抢劫案件,3少年一夜疯狂抢劫学生宿舍10个,抢劫现金1000余元。抢劫过程中,他们荒唐地给被抢劫人制定“规矩”:每人20元,没有的可向别人借,超过的可以找零。 2004年6月8日晚上12时许,被告人光光、龙龙、小明(均为化名)持手电筒、菜刀、木棍等工具,翻墙进入砀山县周寨镇某中学高一宿舍院内,喊开学生宿舍门,对宿舍内的学
砀山法院审理认为,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抢劫他人合法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3被告人当庭认罪,且被告人龙龙、小明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告人光光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均应从轻处罚。法院分别判处光光与龙龙、小明5年和4年有期徒刑,并各判处罚金2000元。 (张玉景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