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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孩子当出气筒大错特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5:2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本报报道了小红的遭遇后,社会各界除表示同情外,几乎所有的人都对小红父亲的暴行表示愤慨,认为法律应该对其严惩。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胡光伟指出:“家长不管遇到多大的烦心事,都不应该把气撒在孩子身上。”

  胡光伟称,他通过对近几年出现的虐待儿童案件的分析,发现这类家庭暴力有以下一些共同点:家长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他们中有的望子成龙,有的重男轻女,还有的则是生
活压力过大,最终导致心态发生畸变,将孩子作为出气筒。他说:“孩子是无辜的,对于这种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应该严惩。”

  当问及为何要虐待时,小红的父亲曾说:“那天晚上,我和别人发生争执,心情很不好。”胡光伟认为,现在人们的工作压力、生活压力确实很大,但这绝不能成为虐待孩子的理由。

  分析:暴力面前法律太“软”

  针对近年发生的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事件,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彭商建律师从法律角度对这类现象进行了分析。他称,我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现有法律虽然对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作了约束,但其中规定的大多是基本的原则和指导思想,缺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他认为,现有的这些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法律是从父母权利本位来考虑的,没有从未成年人权利本位来立法,“很多父母认为孩子生来就是自己的”。正因为法律的不完善,使得家庭暴力屡屡发生。

  建议:建立社会救助体系

  为何父母虐待孩子的事情近年来屡屡发生?怎样才能杜绝这类行为?

  彭商建律师认为,国家应该建立相关的机构,如国外建立的少年之家、少年妇女局等官方机构,来维护孩子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国家才是未成年人最高的监护人。”他说。

  胡光伟则称,社区居委会应该对辖区内居民的情况充分了解,同时妇联等组织也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等弱势人群,避免这类事件重演。

  记者刘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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