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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勒索赎金5万 四打工仔受审 法庭上后悔不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5:32 东北新闻网

  4个身材单薄的男青年站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他们中年龄最大的21岁。几个月前,他们合伙实施了一起绑架人质索取赎金的大案。

  1月初,从吉林来连打工的宋家旭为没钱回家过年犯了愁。“绑架有钱人,要点赎金!”他突然产生了这个罪恶的念头。宋家旭找来了同在大连打工的继兄弟王艳生、小学同学于太明、朋友周帅,商议绑架人质的事。然后到夜市买了匕首、线帽、胶带等作案工具,然后
开始寻找作案目标。

  1月23日,4人走到大连五四广场一家肯德基店附近,看见一辆桑塔纳轿车停在门口,车内只有一名男子。宋家旭见时机已到,一丢眼色,4人按照事先的分工,堵住4个车门。上车后,他们立即亮出刀子,将惊慌失措的被害人王某拉到后座,王艳生发动汽车向甘井子方向驶去。

  行驶中,坐在后座的宋家旭将事先准备好的线帽套在王某头上,蒙住他的眼睛,开始对其搜身。他们翻出了约4000元现金和4部手机。不久,王某的妻子打来电话,询问王某去向。宋家旭接听电话,恶狠狠地告诉王某妻子:“你丈夫被我们绑架了,如果你想让他活命就给5万元赎金。”王某妻子一边假意答应绑匪的要求,一边拨打了110报警。

  接警后,大连市沙河口公安分局迅速派出多名刑警,并投入先进设备展开案件侦破,监测出绑匪在甘井子区金三角附近。1月24日中午,警方发现了被劫车辆后,迅速将该车包围,宋家旭等4人先后落网。

  在法庭上,4个被告人流露出了深深的悔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半岛晨报李社生) [编辑: 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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