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他人街头喷涂野广告 打工仔拘留所里过生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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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5:32 东北新闻网 | ||||||||
刚满18周岁仅1个小时,侯某便因在街头喷涂野广告被民警抓获,他将不得不在拘留所中度过自己成人后的第一个生日。 5月13日凌晨1时许,大连西岗区黄河路派出所的巡警巡逻至北岗街附近时,发现了一名鬼鬼祟祟的男青年,在男青年身上当场搜出用于喷涂“代办文凭”野广告的喷漆罐一个,同时在附近的墙面与楼体面上也找到了刚刚喷涂过的野广告,民警当即将该人带到派出所。
原来,侯某家在河南农村,两天前乘火车来到大连,在解放广场附近的一个自发劳务市场,受雇为一名男子进行街头野广告喷涂的工作,这名男子反复嘱咐他一定要在夜间喷涂,免得被人抓到。 由于他的出生日期为1987年5月13日,事发时刚满18岁1个小时的他已经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为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公安机关因侯某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半岛晨报纪永江) [编辑: 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