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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7:2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倪艳)今年是我市实行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一年。按规定,我市各单位应在本月底前进行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昨日,市残联提醒,各单位应尽快主动去年审,否则将按照未安置残疾人数全额征缴保障金。

  市残联教育就业处处长张小清告诉记者,以前保障金由残联工作人员一家一户上门收,工作效率低下,每年仅能征到30%。去年,我市出台《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
办法》,规定由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6月1日前,各单位应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进行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未达到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6月1日至25日,应到地税部门缴纳保障金。

  张小清说,若有单位不参加年审,一律按照未安置残疾人数全额征缴保障金。如果单位认为多交了,可以到残联进行审核,多交的部分可以退还。对于拒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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