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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案看潜规则掩盖下的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09:12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5月15日电 前不久,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与其担任上市公司主席的儿子谢达峰一同被“请”入廉署“喝咖啡”,原因是涉嫌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协助旅行社逃税。尽管谢氏父子已获保释外出,但作为香港旅游业“回扣”第一案,谢氏父子无疑对内地旅游界愈演愈烈的赠送和收受回扣这一“潜规则”敲响了警钟。

  正如上海一位业内人士所透露的,旅行社、导游与景点、商家之间通过拉客、消费等
获得高额回扣,在业界早已是不成文的规矩,如果真的查一查,恐怕没有多少人是能挡住这一“潜规则”的。

  所谓“潜规则”,是指没有显现出来但已是心照不宣的某些规矩,这些规矩虽然没有成文却又是彼此默认的。值得警惕的是,时下一些部门和行业甚至是党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在办事交往中,表面上循规蹈矩,而私下里却是依据“潜规则”行事。

  “潜规则”的泛滥必然导致腐败的滋生和公权的滥用。一些手握大权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以“潜规则”替代条法规章,严重败坏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北京昌平区质监局原局长付某最近因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出庭受审。面对检察机关对他“收钱免罚”的桩桩指控,付某竟认为这是社会问题:“社会上的不合格产品太多,如果都罚,我们局罚的钱就不计其数了。”某石化销售公司送来40万元,付某就将应该处以的300万元罚款免了单,本该依法没收的800余吨不合格汽油也随之流入市场。

  “潜规则”下的腐败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潜规则”虽然摆不上台面,但由于默认者众多,众人又“自觉”遵守,故社会危害极大。至于是否违法,当事人根本不会当回事。比如导游吃回扣,游客自然是冤大头,多数商家其实也不愿意让导游从中分杯羹,但恰恰在“我拿大头你拿小头”之类的“潜规则”下,导游和商家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一旦形成为风气,当事双方乃至作为受害者的游客也就见怪不怪了。

  “潜规则”盛行必然导致法律规章名存实亡。“潜规则”虽属无形之规矩,但实际操作者往往以它为圭臬,其结果常常是规章制度为它让道。某地一名分管商贸的干部经常带着老婆孩子到商场自选白拿各种物品,上级领导找他谈话时,此公居然耍横:我办了这么多事,又没有拿钱,拿点儿东西算什么?原来此公将“不拿钱只拿物”当作了向基层索要回报的“潜规则”。

  禁绝“潜规则”掩盖下的腐败,最重要的是树立法制的权威。“潜规则”虽然顽固,但因其不得人心,因而并非不能破除。无论这样的规则暂时被多少人默认,都必须正本清源。要在各行业大力倡导职业道德,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办事。对那些打着“潜规则”的幌子违法乱纪的当事人,应当坚决查处,千万不能对其麻木不仁、熟视无睹。(完) (记者慎海雄)

  从谢瑞麟被拘看“回扣”的去留

  据报道,在内地拥有100多家分店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和其子、现任该公司主席谢达峰等11人,日前因被怀疑涉嫌向旅行社及多名职员提供非法回佣(即购物回扣),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法学专家认为,香港的做法对内地有借鉴意义。在内地,导游收“回佣”实在太普遍了。一说到购物回扣问题,游客和导游就各有各的理:游客们当然大多数骂声一片,是对长期以来“旅行团变成购物团”现象的不满。导游们不无委屈:导游无底薪,工作强度大,每天几块钱到20块不等的导游费用都被旅行社给拿走了,唯一经济来源就来自于购物回扣,实属迫不得已。这才是所有症结的关键:长期以来,导游职业处于某种混沌状态,一方面,有关导游职业资格证书的出台,为这个新兴职业提供了一个准入门槛;另一方面,据媒体调查,很多导游人员都是无薪水、无固定工作单位、无保险的“三无人员”,其收入完全依赖于小费和购物提成,很容易就变成了一个“推销员”。

  近日,有法学家提出以“谢瑞麟事件”为契机,对导游收受购物回扣进行法律定性——导游私收回扣等同受贿。但是,笔者反倒以为:既然旅行社和导游的本质是“中介”,它在游客资源和景点旅游资源之间进行调配,获得合理的中介提成费用,购物回扣有其一定的“存在合理性”。同时,也可以这么认为,如果定性“导游私下收回扣等同受贿”,那么,许多旅行社不给导游底薪、社保等做法,是否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制度是行为规则。现在旅游界的最大问题,是太多的潜规则未能浮出水面。所以,最主要和首先要做的,恐怕就是3条:改变部分导游无底薪状况,改为“薪金+佣金”制度;将旅行社和导游应提取佣金比例明晰化并公之于众,接受行业内部和市场的评判。而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中心副主任杨立新教授所建议的那样:法律可明确规定,回扣达到多大数额,应该算是贿赂,需追究法律责任。通过制度改革,从而改变导游的行为模式,也为旅游行业的各环节(游客、旅行社、导游和景点)带来一次全新的利益再分配。制度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内部和外部两种强制力来约束人的行为,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结构,防止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减少交易后果的不确定性,帮助交易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从而减少交易费用。旅游行业的“回扣”问题也好,“小费”问题也好,需要的更多是一种制度(法律仅仅是其中一部分)的矫正之手。(毕舸,《华南新闻》2005年04月28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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