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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款被挪用祸起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0: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05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显示,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灾资金被挤占挪用4111万元。目前,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5月10日《现代快报》)。

  全国一年要发生若干次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为此国家每年都要拨出大量的资金用于支援灾区,然而这些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却令人担忧。国家
审计署通过对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抓出了一批挪用救灾资金的蛀虫,但把救灾款当“唐僧肉”的现象在全国不在少数,其手段不外乎以下几种。

  情况一,虚报灾害范围,不实上报受灾损失,从而骗取国家的救灾资金。当自然灾害发生后,一些地方政府不是在如何救灾、减少损失上动脑筋,而是在如何向国家索要救灾资金上做手脚,有的甚至运用宣传工具,将不实灾害情况制成光盘向国家相关部委发送,以骗取资金。

  情况二,发放救灾资金短斤少两,截留救灾资金。按理说,地方政府接到国家下拨的救灾资金,应当将资金迅速下拨到灾区,如数用于救灾重建,该分发到灾民手中的钱,应一分不少。但实际情况却是,救灾资金被某些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截留下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也为这些地方官员的政绩加上了浓重的一笔。

  情况三,巧立名目将救灾资金挪作他用。一些地方政府在得到国家下拨的救灾资金以后,不是将这些救灾资金专款专用,而是巧立名目,对救灾资金进行挪用,比如以到灾区交通不便为名,购买豪华小汽车;或以设立救灾指挥中心为名,修建高档办公场所。

  笔者以为,救灾资金被挪用,不仅是对捐款公众爱心的践踏,更是对国家相关法律的藐视。地震救灾款被挪用凸显监督机制的缺失。救灾款被挪用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缺乏一个真正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管制度不健全,给腐败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一些管钱管物的官员,思想素质不高,个人私欲膨胀,利用手中的权力,借着救灾的混乱发灾难财,趁机侵吞、窃取、骗取国家救灾资金,使救灾资金流入他们个人的口袋。

  另外,由于救灾款的申报审批程序不够严密,救灾款使用前的预算控制、使用中的财政监督、使用后的审计,往往形同虚设。正是由于目前监督机制的乏力,才使得救灾款、扶贫款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挤占和挪用。所以,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刻不容缓。

  面对大量的救灾资金被当成“唐僧肉”骗取、截留、挪用、侵吞的现状,有关部门毋庸置疑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监管机制、运行方式、惩治力度等方面进行管理。如此,方能保国家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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