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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语当街骂粪便泼进门 竹山法院审结名誉权赔偿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0:4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 朱江余敬海报道:竹山法院上周对一起名誉权赔偿案进行宣判。行为人夏某不仅被判令在原告刘某生活的集镇人口集中处,公开张贴两份致歉词,还被判赔偿刘某精神损失费及承担诉讼费各200元。

  竹山县城关镇妇女夏某去年一度与丈夫关系不和,夏某怀疑是在该县麻家渡集镇经商的刘某插足了其家庭,夏也因此与刘某发生过冲突。

  此后,刘某经常给夏的父母手机发短信,进行骚扰。今年春节,夏回麻家渡娘家过节,得知此情后,非常气愤。去找刘某理论又恰遇对方不在,气愤之余,夏某便从他处提来一桶粪水,倾倒在刘所开的商店门内,并当街叫骂:“凭什么她(刘某)流产要我丈夫陪?”引来许多路人旁观。

  次日,刘回家得知此情后找夏讨说法,并要求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夏的丈夫当即派人将刘某店内粪便清洗干净,夏某也愿意就此向刘赔礼道歉,但因赔偿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刘某将夏诉至法庭:要求她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商店停业损失2000元、名誉损失3000元,共计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夏为泄愤怒,将粪便倾倒于刘某商店门内,并当街使用侮辱性言语,对刘进行恶意诽谤,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影响,客观上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但因其主张商店停业损失无证据支持,名誉损失请求额过高,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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