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转让执行“五步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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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1:14 兰州新闻网 | ||||||||
本报讯 省发改委近日制定的《甘肃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至少要有五步程序。 一是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二是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并委托中介机构实
作者:记者贾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