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家山煤矿矿长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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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1:18 扬子晚报 | ||||||||
湖南湘潭县谭家山镇双扶煤矿矿长唐跃衡因矿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近日被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扶煤矿不执行安监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唐跃衡身为双扶煤矿矿长,同时又是12个合股人之一,对谭家山煤矿矿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案发后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及时得到赔偿,法院依法酌情对唐跃衡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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