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放宽民办教育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1:19 扬子晚报 | ||||||||
5月13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民办教育收费问题联合发文,进一步放宽我省民办学历教育收费。 新政策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回报率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两个百分点;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价格主管部门批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