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战略投资者可控股国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1:2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昨日正式印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意见》。意见明确: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国际同行业的先进企业等战略合作伙伴,可考虑并列第一大股东,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控股国企。

  我省去年启动新一轮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省属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企业集团,可主动出击,引进、嫁接国内外实力强、信誉好的大公司或大企业集团作为战略合作伙伴。

  为规范省属国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行为,省政府明确战略投资者应具备六大条件:企业产品构成上下游关系,能促进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具有行业领先技术,能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拥有知名品牌,有健全的营销网络,拥有较高的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拥有先进的企业文化,能够给企业带来先进的现代管理手段、模式、理念和机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

  省政府规定,引进战略投资者,应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的原则,灵活采取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在国家专营领域、我省支柱产业领域和资源性、公益性领域里,除国家明确要求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外,应主要采取减持产权(股权)或增资扩股吸收增量资本入股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作为第二大股东。如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国际同行业的先进企业,可考虑并列第一大股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也可由其控股。

  在竞争性强的传统工业以及除国家专营以外的零售、贸易、服务、建筑等行业,国有资本可从独资转为控股或参股,也可以退出,转让给外资或其他非国有企业。对一般竞争领域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要以民营经济为基本取向,采取多种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

  作者:屈金轶 贺海霞

  (来源:长沙晚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夏日风情
夏日风情精彩图铃
母 亲 节
温馨祝福送给母亲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