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非法煤矿私挖滥采抬头 省府要求各地加大打击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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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2:06 云南日报 | ||||||||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省政府日前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清查、取缔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 近期以来,随着我省煤炭市场好转,煤炭需求量增大,我省部分地区非法煤矿私挖滥采现象开始抬头,一些无证非法开采和已关闭的矿井“死灰复燃”顶风冒险生产。针对这一
一是继续对非法开采和死灰复燃矿井保持高压态势,实施重点监控,予以坚决清查、打击和取缔;二是对非法基建井、非法接替井,有证煤矿的拖斗井、挂靠井和以探代采井一律实施取缔、封停、炸毁,对非法开采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三是对“四证”不全和没有通过煤矿安全评价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一律实行停产整改,严禁其违法组织生产;四是尽快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关闭非法矿井工作机制和责任部门、执法队伍与当地公、检、法、司联合执法的执法机制,采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非法开采和非法生产实施坚决打击和综合处理;五是进一步落实关闭非法矿井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关闭非法矿井工作责任状;六是对非法矿井必须按照关井的“六条标准”关死关实;七是各地对关闭非法矿井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强化执法,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常抓不懈。 李犁 通讯员 魏延昌(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