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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道路管理新规修好的路5年内不准开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2:06 云南日报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政府获悉,前日,王文涛市长主持召开市长专题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昆明主城二环路内的道路和二环路以外断面为40米以上的道路,施工前必须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而且,自完工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准再开挖。

  此次市长专题办公会议强调,在建设现代新昆明过程中,主城区将实施一系列改善
交通环境,提升主城功能的市政工程项目。为使各项建设工程更加有序地进行,把因施工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更好地维护城市良好的公共秩序,创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昆明市政府决定于今年6月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施工管理。

  据了解,这些管理措施包括:昆明主城二环路以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二环路以外断面为40米以上的道路,及其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和各类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必须按程序和要求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由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按要求设置规范围栏、安全警示标识以及项目情况标牌,明确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密闭化运输渣土;各类地下管线改造必须结合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和大修一并实施完成;对已完成道路综合整治和各类管线入地的道路,除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外,从完工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再开挖;对不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施工的,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张帜然(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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