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品)大连对“罚没品”回收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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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2:07 新闻晚报 | ||||||||
记者从大连市工商局经检分局了解到,大连市工商部门将对假冒伪劣商品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对可利用的“罚没品”进行拍卖,不再一烧了之。 大连市工商局经检分局副局长孙清波告诉记者,为了提高产品的利用率,使一些仍可利用的资源不被浪费,经检分局开始采取假货拍卖制,一年拍卖所得上交财政达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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