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对假冒伪劣商品分类处理 “罚没品”不再一烧了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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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14:32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大连5月14日电(于力楠)记者从大连市工商局经检分局了解到,大连市工商部门将对假冒伪劣商品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对可利用的“罚没品”进行拍卖,不再一烧了之。 今年以来,大连市工商局经检分局通过举报查扣了一批假冒别人品牌的冒牌服装、旅游鞋等商品,经检查这批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工商人员在去掉其产品包装和商标标识后,委
大连市工商局经检分局副局长孙清波告诉记者,以往工商部门对“罚没品”进行集中销毁,但这种做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假冒伪劣商品在销毁时不仅污染环境,引发环保问题,也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为了提高产品的利用率,使一些仍可利用的资源不被浪费,经检分局开始采取假货拍卖制,一年拍卖所得上交财政达100多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