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出事”政府援手渡难关盘锦出台《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应急救助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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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1:02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记者任传运报道为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使因某种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得到及时救助,近日,盘锦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应急救助办法》,该办法将于200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对应急救助的原则、对象、方式、标准、程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救助对象为户籍在盘锦市并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申请应急救助。一是在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救助、就学援助、住房援助、采暖费减免、农村灾民救济等社会救助政策后,家庭又遇突发性灾害损失或其他特殊困难,影响到基本生活的;二是虽未享受上述救助政策待遇,但家庭遇有突发性灾害损失或存在其他特殊生活困难,使实际生活水平降至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造成生活一时难以维计的;三是在特定时期,由政府指定对某些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应急救助的。 应急救助针对居民家庭的实际需求,采取以现金为主、款物结合的方式实施。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申请应急救助,以家庭为单位向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应急救助款物在批准后的3日内予以兑现。 目前,盘锦市、县区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以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