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还要“扫荡”到何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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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2:19 京华时报 | ||||||||
作者: 奚彬来源: 新华社 近日,江苏省一位有35年党龄的退休知识分子致信新华社说,4月14日下午,他在苏南某市销售养生器械的一家商店前看到,一辆标有“城管综合执法”字样的大卡车突停店前,几名身穿城管制服的大汉跳下卡车,不由分说将店门前两块宣传广告牌抬起来扔上卡车。上前欲作说明的店主和店员被城管执法人员和协同执法的警察野蛮推搡,店主的手指被划破,
城管执法实属必要,但不应该用“扫荡”的方式来执法。诚然,城市管理者直接面对面广量大、流动性强的违规小摊贩,工作难度很大。但是,粗暴的“扫荡式”执法方式,既不能根治违规现象,也败坏了执法者应有的良好形象。那种以为纠正违规“师出有名”就可以肆意妄为的“扫荡式”执法,自身违法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比一般乱设摊点的小商贩违规行为更有害。设想一下,一群执法者“扫荡”过后绝尘而去时,身后留下群众的骂声和愤怒,对政府和执法部门与群众的关系,难道没有损害吗?以这种方式整治城市秩序,对构建和谐社会是有利还是更有害呢? 非要以“扫荡式”执法才能管住违规行为吗?非也,这只是那些不肯文明执法的懒惰者找出的借口,只是不称职的城市管理者的“笨办法”。许多市容违规行为,究其根源,大多与城市服务功能不完善和管理制度不合理相关。小商小贩违规摆摊设点所以能有市场,多是因为城市相关商业网点布局不尽合理,功能不够完善;店家违规设置广告牌,与申请户外广告渠道不畅、手续烦琐、费用较高也有密切关系。市容管理部门只有协同相关部门,改进服务,解决问题,满足群众需求,才能从根源上减少和遏制市容违法行为发生。 城市市容管理的本质是行使公共权力、保障公众利益,是一项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城市市容管理执法者应该自觉地换位思考,融管理于服务之中,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文明执法,坚决不搞“扫荡式”执法。只有这样,城管执法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支持,才能促进而不是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 摘编自新华社5月15日电 文/奚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