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塘高速因拥堵“被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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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2:29 东方早报 | ||||||||
早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5月13日,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它成为被告的原因是: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却仍然原价收取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这起诉讼缘起于北京律师庞标4月间的一段经历:因为京津塘高速公路上的拥堵,他耗时近两个小时才行驶完70公里的路程。 原告庞标的诉讼请求是:华北高速向他返还当日所收车辆通行费的一半———25元。他说,他希望这是一起公益性诉讼。 70公里花了近两小时 庞标将华北高速告上法庭,缘于一个月前的一次经历:他驾车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一段大约70公里的路程,竟花去了近两个小时。 据庞标回忆,4月14日晚7点03分,他驾驶轿车从北京经由京津塘高速公路赶往天津,当时是从大羊坊入口领取了通行卡,入口处工作人员对车辆正常放行,并没有告知此时在距离大羊坊收费站17公里的路段已经出现了交通事故。 “车通过收费站后,很快就被堵住了!”庞标说,大约只走了3公里路程后,车辆就寸步难行,被堵的车辆非常多,许多司机不得不走下车,在高速公路旁抽起烟来,还有人在聊天中抱怨这条高速公路经常堵车。 庞标回忆,大约被堵了一个小时后,车流才勉强动起来,他于当晚8点40分左右才到达杨村出口,他粗略一计算:大约70公里的路程,走了1小时40分。 在出口处,庞标对收费员坚持收取车辆通行费25元的做法提出质疑,收费员的答复是:无论堵多长时间,都照常收费,不缴费不能通行。庞标缴付了25元车辆通行费,但他将车辆通行卡留下了,作为进入高速路的时间记录凭证。 原告认为低速时应减收费 “高速公路不能提供本应提供的高速行驶条件时,就应该减收或者免除车辆通行费。”庞标说。5月9日,庞标以违约为由将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讨说法。 庞标在诉状中说,高速路公司无论车流量是多是少,无论车行速度是快是慢,无论单向通行还是双向通行,无论道路是在维修还是不在维修,只要车辆驶入高速路就需要缴费,完全不顾高速路是否能够提供高速行驶的条件,这是一种“无任何平等可言的霸王条款”。 此外,庞标还提出,收费卡上标明是“偿还贷款”,但他查看公示的收费公告后却发现,其收费用途为经营。 “究竟是收费还贷,还是经营性收费?”庞标认为,作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格式合同一方,有义务作出相应解释。 华北高速称通行便应收费 5月13日上午,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平如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董平如说,根据4月14日当天的电脑记录和电话录音,当晚7点10分,公司接到了交警方面反馈来的信息:出京17公里处有一辆大货车掉入了边沟,需要断路处理。接到电话后,华北高速联系北京交通台及在路边电子牌上进行了播报,而庞标是晚7点03分,也就是在得到断路通知前进入收费口的,所以收费员不可能告知。 “事实上,公司方面是无权决定断路,也无权在车辆拥堵情况下拒绝车辆进入高速路的,交通管制属于交警部门管理范畴。”董平如说。 对于“高速路不高速”是否应减免车辆通行费问题,董平如称:在我国法规上,并没有对该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他认为,高速公路收费属于公路收费范畴,只要是经过通行了就要收费,和是否高速公路本身没有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