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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基数将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3: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 从今年7月1日开始, 我省将调整中央和省直参保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近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调整后的基数计缴,同时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随之按照调整后的基数计算划入金额,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合肥市2004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未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核手续的
单位,由省医保中心暂按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仍按调整前的基数计算划入金额,待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并补齐应缴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再按调整后的基数计算划入金额。

  根据规定,各参保单位须在6月20日前办理申报审核手续。参保单位在6月25日以前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审核的,当月可以办理各类人员变更,在6月25日以前未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审核的,暂不办理各类人员变更,待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后,再给予补办各类人员变更手续。

  如果参保单位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日程办理申报审核手续的,在取得省医保中心同意后可以延期,但须从7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基数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穆霞)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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