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基数将调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3: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从今年7月1日开始, 我省将调整中央和省直参保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近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调整后的基数计缴,同时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随之按照调整后的基数计算划入金额,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合肥市2004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未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核手续的
根据规定,各参保单位须在6月20日前办理申报审核手续。参保单位在6月25日以前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审核的,当月可以办理各类人员变更,在6月25日以前未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审核的,暂不办理各类人员变更,待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后,再给予补办各类人员变更手续。 如果参保单位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日程办理申报审核手续的,在取得省医保中心同意后可以延期,但须从7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基数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穆霞)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