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用语引发名誉权纠纷 被指剽窃老汉捍卫名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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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4:25 东北新闻网 | ||||||||
在一桩专利权官司中,由于被告方在法庭上公然说他“剽窃”,王世忠老人气愤不已,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一纸诉状再次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精神和健康损失费18万元。据了解,这是沈阳市首起因为法庭辩论用语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王世忠老人拥有多项发明专利。2004年10月8日,因为认为原工作单位——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侵犯了自己的一项技术专利权,王世忠将对方告上了法庭,双方在法庭上各抒己见
王世忠说,在此之后,他感受到了来自周围的舆论压力。很多认识他的人都会关切地问他:“老王,这么大岁数了,听说你还偷了公司什么技术?到底怎么回事?”这让王世忠十分难堪和羞愤。 2005年3月,王世忠以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再次告上了法庭,要求恢复名誉,并索赔精神和健康损失费18万元、经济损失6万元。 5月11日,沈阳市新城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昨天,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法律顾问王振江告诉记者,当时当庭宣读答辩状时,是得到法官许可宣读的;而且,“剽窃”一词是关于专利权纠纷的一个法律诉讼术语,他们当时只是在表述自己对于这一纠纷的见解,主观上并没有侮辱王世忠的故意……(辽沈晚报靳室绂) [编辑: 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