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混日子”将被“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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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4:43 舜网-济南日报 | ||||||||
办理出国境手续,一个月还没办完;办个工商执照得跑五六次,还得看工作人员的冷脸;群众反映问题,却被这个部门像“皮球”一样踢到那个部门……昆明市近日出台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的问责办法,今后“不干事”“混日子”的公务员将被“问责”。 一封来信掀起轩然大波
昆明市民于立不久前给市长王文涛写了一封信,反映自己打电话向昆明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总队投诉噪音扰民问题,竟遭到接听电话人员的辱骂。 昆明市委书记杨崇勇和市长王文涛都对此作出批示,要求严惩相关人员。 总队辞退了这两名“惹祸”的门卫,以为这样就可以“交差”了,谁知市委、市政府坚持要问责到底:仅解聘两名保安就相安无事了?总队该承担什么责任?领导该负什么责任? 监察总队主要领导被问责:总队长周厚金、政委雷便富诫免谈话,总队长周厚金停职检查,办公室主任杨波免去职务。 于立的这封来信,成为引发昆明市一场“问责风暴”的导火索。这以后不久,《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问责之剑”指向“混日子”公务员 昆明市将15种行为列入了行政不作为“黑名单”: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其职责而耽误行政相对人办事等行为。这15项问责条款无疑给那些习惯于混日子的公务员套上了“紧箍咒”。谁要是还想“混日子”的话,就将受到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当年年终考核不评定等级或定为不称职直至被免职、辞退等各种形式的问责。(据新华社昆明5月15日电记者 伍皓 王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