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状告京津塘高速要求减收通行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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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5:36 现代快报 | ||||||||
据《京华时报》报道5月13日,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它成为被告的原因是: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却仍然原价收取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这起诉讼缘起于北京律师庞标4月间的一段经历:因为京津塘高速公路上的拥堵,他耗时近两个小时才行驶完70公里的路程。 原告庞标的诉讼请求是:华北高速向他返还当日所收车辆通行费的一半———25元。
据庞标回忆,4月14日晚7时03分,他驾驶轿车从北京经由京津塘高速公路赶往天津,当时是从大羊坊入口领取了通行卡,入口处工作人员对车辆正常放行,并没有告知此时在距离大羊坊收费站17公里的路段已经出现了交通事故。 “车通过收费站后,很快就被堵住了!”庞标说,大约只走了3公里路程后,车辆就寸步难行,被堵的车辆非常多,许多司机不得不走下车,还有人在聊天中抱怨这条高速公路经常堵车。庞标回忆,大约被堵了一个小时后,车流才勉强动起来,他于当晚8点40分左右才到达杨村出口,他粗略一计算:大约70公里的路程,走了1小时40分。 “这种情况下,车辆通行费还能照收吗?”在出口处,他对收费员坚持收取车辆通行费25元的做法提出质疑,收费员的答复是:无论堵多长时间,都照常收费,不缴费不能通行。 “高速公路不能提供本应提供的高速行驶条件时,就应该减收或者免除车辆通行费。”庞标说。随后,庞标决定,以违约为由将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经营单位———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讨说法。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平如认为,高速公路收费属于公路收费范畴,只要是经过通行了就要收费,和是否高速公路本身没有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