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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一老人走失溺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6:4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 郝建国)一位63岁的老人入住渭南市金秋苑敬老院19天后,突然出走并溺亡于渭河中。老人子女痛心无比,要求敬老院承担过错责任,但敬老院认为老人是在院外发生的意外,责任应该自负。

  渭河边发现老人遗体

  4月19日,华阴人张某将自己63岁的母亲送往渭南市金秋苑敬老院,张某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向敬老院交了一个月的费用300元。5月8日晚,正当张某收拾好母亲换季的衣服准备去探视的时候,敬老院打来电话,说她母亲走失了。接到电话,张某一家如晴天霹雳,兄弟姐妹当即行动起来,和敬老院一起寻找老人。可是,几天后,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向阳街派出所通知敬老院到渭河边去辨认遗体。老人的遗体是渭河采砂的民工发现后报警的。法医初步鉴定,老人是溺水身亡,具体死亡时间为5月8日晚8时到10时。因老人身上无任何能表明身份的遗物,民警当时只好按无名尸体将其就地掩埋。

  家属认为敬老院未尽到义务

  据介绍,老人5月8日走失当天下身只穿了一件衬裤,上身也没有穿专用的标有“敬老院”名称和电话的红马甲。看到老人的惨状,家属认为自己把人交给敬老院时好好的,是敬老院没有尽到照料义务,才导致悲剧发生。因此,他们要求院方承担责任并作出赔偿。张某还向记者出具了她和敬老院签订的协议。这个协议第五条规定:“金秋苑敬老院应视院民为亲人,指派专人照料日常生活,安排特许饮食。”

  敬老院称老人溺亡责任自负

  昨日,渭南市金秋苑敬老院院长助理董亮在接受采访时说,从张某所交的每月300元的费用看,她的母亲应属于生活能自理的老人。而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到门外散步,是不需要看管的。因此他认为,老人的走失溺亡,责任应该自负。董亮还强调,老人出事后,他们多次组织了搜寻,还在电视上打了寻人启事,前前后后为此事一共花了好几千元钱。他说,敬老院目前还准备起诉家属,要求他们承担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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