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绍兴受限 罚多少不再随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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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6:49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据新华网消息:昨天,“浙DJ98XX”车主李某收到了诸暨市运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业务,他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但在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还首次出现附件说明:“该案属初次违章,且当事人态度诚恳,故从轻处罚。”记者了解到,近日绍兴市运管稽征处在全省运管系统内首次制订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而同在一个城市的绍兴市国税局也出台了类似办法,建设部门也表示将尽快跟上。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的权利正在绍兴受到越来越多的规范和限制。
“同样是无证经营,有些只需罚1.5万元,而有些却要罚2万元。这其中就要看行政部门自由裁量的度了。现在有了具体的标准,我们就好操作了。”昨天诸暨市运管所的一位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就算是受到处罚的公民,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他们已经接到了上级部门下发的这个《办法》并已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记者在《实施办法》细则上看到,对行政相对人“从轻、减轻处罚”,“加重处罚”或“免予处罚”的,必须具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应情节。据了解,《实施办法》还规定,自由裁量权行使必须在有关法律文书中,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和依据,行政处罚结果必须通过安装在违章处理室的电子显示屏或互联网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而今后受到该所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可在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清清楚楚地看到自己被处罚额度所依据的理由,这些理由以文字的方式在处罚决定书附件中出现。 封杀“权力寻租”的空间 同样的做法发生在绍兴市国税局,这个有权对偷税漏税进行处罚的部门制定了《绍兴市国家税务局违法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用以限制过大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没有明确标准会带来很多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有时候同一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或单位不同,对同一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不同;而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也会出现不同等。这在客观上造成社会对税收执法的不良评价,甚至诱发矛盾和冲突。更为严重的是过大和不明晰的自由裁量权运用,极易造成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部分纳税人为达到“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予以从轻处罚”的目的,平时千方百计交结税务干部,遇事托关系、说人情。而在出台了具体的办法后,绍兴市国税局立刻就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当年就在绍兴市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中,名列执法部门第一。 还百姓一个公平 绍兴市国税和运管部门都出台具体办法后,当地建设部门也表示将尽快制订量化的执法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正在绍兴受到规范和限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绍兴受限 罚多少不再随意 作者:王猛 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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