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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名残疾朋友的悲喜 政策规定为何难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7:0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 严珑

  昨日,全国助残日。

  武汉。当70名残疾人朋友准备集体游览武昌一知名景点时,却是一场先悲后喜。

  早在上月中旬,省政府通过媒体宣布:《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自5月10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进入体育馆\(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城市公厕等公共场所免收门票。

  昨日上午10时许,70名残疾人朋友驾着代步车,兴高采烈地来到武昌一景点,却被拦在门外。他们掏出登有《规定》的报纸,得到的答复却是———“对不起,没接到上级通知,最多只能半价优惠。”

  残疾人朋友派代表找景点负责人据理力争,最终争取到免费的权利。

  好事终于落到了实处,变成了喜事。但残疾人朋友仍生出一丝悲凉:“政府关心我们的法规,为什么这难落实?全国助残日都不能作数,平时还有指望吗?”

  他们的遭遇,令人深思。

  按理,政府以法规形式颁布的《规定》,正式生效之日起,无需另行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以任何借口拒行。

  可景点一位负责人说,向残疾人献爱心无可非议,“但我们毕竟是私营企业,武汉几十万残疾人,要是都免票的话,企业还怎么生存发展?”

  这话似乎有理,细想,却不合法、不在情、不占理:政府法规可以不执行么?既然献爱心“无可非议”,落实起来还要打折扣么?“全国助残日”接待一批残疾人都叫屈连天,平时对他们会是什么面孔?

  再说,武汉几十万残疾人,他们会总有空闲来享受“免费游览”?当时,来自江岸区的常师傅说得让人心酸:“平日我们都得为生计奔波,今天要不是助残日,我们也不来啊!”

  企业要生存发展,景点要靠门票收入。但任何一个企业家,若要把事业做大,就要遵守政府法令和社会道德准则,就应热心公益事业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就应努力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否则,“企业发展”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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