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办案指标不绝法律悲哀难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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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7:41 新桂网 | ||||||||
新桂网 据《现代快报》5月15日报道,河南省平顶山35岁的李国轻在街上莫名其妙被警方带走,后又被强制戒毒3个月。李国轻被放出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根本就不吸毒,是派出所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另一位当地人向记者反映,他也有与李国轻相似的遭遇。一位民警更是向河南当地媒体透露,一些民警甚至到外地“买”吸毒人员送到该市戒毒所,以完成
给警察下办案指标,无疑就是鼓励民警多办案、抓人,而案件是有数的,犯罪嫌疑人也是有数的,由此就可能产生违法抓人,侵犯公民权益的事情。因此,这是一项极其荒谬的指标。从实践上看,给警察下办案指标有极强的负面影响。为此,公安部在2003年召开的全国公安系统加强派出所执法工作和内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曾明确要求严禁向派出所下达抓人和罚款指标。但现在看来,禁令在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并没有起作用。办案指标这种“激励”手段仍被某些公安机关使用,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使它变成了“政绩工程”的一部分。其实,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一个地区很少案件发生,恰好说明该地区治安环境比较理想;而如果公安机关自己统计的涉案人数居高不下,恰恰证明当地的治安状况并不理想。警察以办案数量多少论英雄,不符合现代司法理念;而鼓励警察急功近利、利用多抓人去获取收益,不仅荒谬,同时也是法律的悲哀。(李坚) 作者:李坚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