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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钱多少全靠自己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7:42 潇湘晨报
挣钱多少全靠自己跑(图)
  许多律师每年都要参与“法律援助进社区”的活动,他们用事实证明,与委托人的关系并不全部是金钱关系记者 殷 歌 摄

  核心提示

  调查数据能说明一切。

  194名受访的律师中,18.6%的人认为双方是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功利关系,36.6%的人认为现在双方的关系是援助半援助的关系——没有钱的时候,律师也会出手帮助当事人讨回公道。18.6比36.6,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得到解读。

  “在本地办案时,从来没有跟审案法官有过接触。”194名律师中的29名(占受访者15.2%)律师说,但另有141名律师或多或少跟审理案件的法官有过某种关联,而有21名受访的律师却“不想谈这种事”。

  与委托人的关系:有利有义

  “律师的时间,注定是给委托人来购买的。”长沙多位律师这样对记者说。“购买”意味着律师支付时间这种特定的商品时,委托人必须支付金钱作为报酬。果真全都是如此吗?

  2005年4月22日,唐国忠律师正在准备为“法律援助进社区”做准备。“每年事务所有近百起免费或半免费的官司要打。”唐国忠说,这些进社区的法律援助行动,参与者必须自己带车、带资料,连饭钱都是自己掏。

  “每年我们都会到四方坪等社区去搞一次法律援助行动。今年五一还没有定地方。”唐国忠表示,很多人出不起钱来打官司,面对自身的合法权益,多数时候只能忍气吞声。而他们7天的行动,总要带回几起免费官司。“我也赞成律师的时间是需要购买的观点。但完全看钱才能打官司,那不是刮地皮吗?”

  “金钱代表的是一种欲望。只看到钱而看不到社会法治需要的律师,不是一个好律师。”张治梧律师以这样的话开头谈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只有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才能证明自己是一个社会人。我不反对律师收费,但请不要向所有的委托人伸出那只要钱的手。”

  “有些律师还是重金钱,少责任。”市民冷先生这样对记者说。两年前,冷先生遇到一起法律纠纷。他在乘公共汽车时,被手动气压车门压挤多次,继而与司机发生摩擦。冷先生的眼镜被对方一拳打断,脖子上被大面积抓伤,医院的鉴定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司机表示自己的脑袋被打。

  在朋友的介绍下,冷先生找到某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来解决这起纠纷。“你付500元钱的报酬给我们,我保证你赢。”接待律师还没有听完冷的经历,就这样说。冷先生认为,律师在没有听完全经过就信口要钱,这样并不保险,于是拒绝。

  “现在回想起这件事,当时没有掏钱给那位律师是对的。”冷先生回忆起这事时说,“直到现在,我有纠纷,就直接自己查法律资料,或者找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数据描述

  本报一份调查显示,当律师与委托人因为代理费发生纠葛时,选择“以友谊为重,大事化小”的人有33%(194人中的64人),以当事人利益为重,将代理业务进行到底的律师占了11.3%(194人中的22人),采取其他方法来解决占了大多数,194人中有96人选择这种方式,约占50%。

  另外,194名律师中,58.8%(114人)的人不看钱而选择代理有钱人的官司,只要有人找自己,就会考虑接手办理。但是,194名律师中有61人更愿意接受有钱人的官司。这一数据充分说明,律师既对委托人脱离不了利益关系(如打官司要收费),又对委托人存在某种程度上的援助(如依照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甚至在承担某种道义、责任。

  与法官的关系:打破地域

  “打官司不如打关系”,“有理由不如有路子”,这些上世纪80、90年代出现的民间语言,将那个时代的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清晰地描绘出来。

  那么,现阶段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到底如何?2004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或许对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若干关系进行了某种程度的解读。

  “现在打官司给我最大的感受是,地域观念部分地被打破了。”博鳌律师事务所张治梧律师、云天律师事务所于明律师在总结他们的从业经历时这样说。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2003年3月,山东的一位律师和长沙的罗军律师两人合作,接受一起原告是山东某单位状告长沙某单位违约的官司。“当时接这个官司,心里没有一点底。”罗军说,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全是长沙的,而自己不仅跟法官不熟悉,连搭档也是山东的。“原告是要讨债,那是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一笔债务。”

  最终,法官没有因地域因素而偏袒一方。“尽管山东原告认为法官判决并不完全使自己满意,但我认为法院法官很公正了。”原告的代理律师罗军说。

  另据了解,由于目前政府对“律师法官办关系案”的打击力度加大,少数律师与法官勾结的非阳光关系得以暴露。

  数据描述

  本报调查显示,194名律师中,43人(占22.2%)坦承,在办理案件时,跟法官有过某种“接触”的情况常有发生;98人(占50.5%)表示,跟案件审理法官有过某种接触,只是“次数不多”;21人(占10.8%)表示“不愿意谈自己与法官的关系”;29名律师说,自己从来没有跟案件审理法官有过宣判前的任何接触,占受访者总数(194人)的14.9%。

  另外,194名律师中,70人(占36.1%)认为现在的法官办案时还是存在“偏向熟悉律师”的做法,62人(占32%)认为现在依旧存在“有理由不如有路子”的现象。

  一个人不走正途是他自己的错,但一群人不走正途就不一定是他们的错。一个人的感觉不一定对,但一群人的感觉不一定错。

  与同行的关系:独战江湖

  “坦白讲,我们所有50多人,我只认识部分人。”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杜亚萍律师说。律师的职业身份决定了自己办理的案件很少能跟别人说得清楚,即使是开案件联席研讨会,也只会请少数律师参加。“要认识全所的律师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一名副主任都无法认识全所的人,那么作为一名普通的律师,跟其他律师之间的关系又是怎么样的呢?据介绍,律师事务所具有一个相对独立的操作体系,律师只要挂靠在一个所里,然后上班时间、案源、案件办理等等,全是自己的事,所里不会过多干涉,只要律师办完一个案子给所里上缴多少钱就行了。至于收入多少,所里也不发工资,全靠律师自己跑。由于律师在不停地忙自己的事务,所以即使本所的律师之间,交流的机会都很少。“特别是那些人多的事务所,见面的机会都少。很多人同在一个所里工作了好几年,还都不认识。”

  这种典型的独战江湖局面,早已横亘在律师事务所之间。甲律师事务所和乙律师事务所即使是在楼上楼下,或者是在同一层楼办公,两个所里的律师之间的交流也非常少。而两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为一个委托人服务的情况也极其罕见,交流的机会就很更少了。

  “只有一种情况,律师会与其他的事务所发生联系——要跳槽了。”一名在长沙做了10多年律师的受访者告诉记者,这种跳槽前的关系接触,一般会在“比较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数据描述

  本报调查显示,136名律师中,94人认为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之间都是一种“各自为战”的状态,占受访者(136人)的69.2%;38人(占27.9%)表示这种关系说不清。只有4人感觉律师之间、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联合状态。

  186名受访者中的94人(占50.6%)表示,事务所内部的律师之间交往缺乏,各事务所之间的律师私人交往也不多;38人(占20.4%)表示这种关系说不清。只有54人认为,事务所之间是一种各自为战状态,但事务所之间的律师交往比较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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