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局长接待上访群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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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8:05 南京晨报 | ||||||||
新闻提示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一场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行动在江苏全省公安机关打响。据介绍,通过这次“大接访”活动,江苏警方称要达到“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基本做到停访息访”的总目标。昨天下午,在江苏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副厅长陈逸中就“大接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局长要公开接待信访群众 “这次‘大接访’的总目标就是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基本做到停访息访。”省公安厅信访处处长孙建军告诉记者,在活动中,凡是到县市级公安机关上访的人员,都能得到县市级公安机关一把手的接待;而到省厅上访的,都能得到省厅主要领导接待。 586名重点信访人获优待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纪委书记曾剑明介绍说,省公安厅在活动开展前对2004年以来多次上访人员进行了梳理,排出了586名经常到省厅、公安部上访的重点信访人员。通过采取开门接访、带案下访、主动预访、适时回访等形式,确保做到重点信访人员“人人受到局长接待”。对每一起案件,在全面细致审阅卷宗、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合法、合理、公正的处理意见,并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做到“件件得到依法处理”。 疑难信访案例将开听证会 “由于此次要求3级公安机关在接待信访时,都要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而省公安厅则为终极裁定。但对于一些经过省厅裁决仍不服的疑难上访案例,我们将组织由当地政府领导、上访人亲属等参与的听证会。”省公安厅信访处处长孙建军说,在这次活动中,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当场答复不了的,责成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逐案进行调查处理,尽快予以答复。对确属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过错而造成群众上访的,将实事求是予以纠正,该赔礼道歉的要当面赔礼道歉,该赔(补)偿经济损失的,要及时、足额给予赔(补)偿。力争使每个信访人都能得到一个基本满意的说法。 缠访闹访将被治安处罚 据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不依法信访,无理缠访闹访而又不听劝导的信访人,要严肃批评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将依法予以警告、训诫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患有精神病,严重扰乱、妨碍公共秩序的信访人,责令其家属看管治疗或请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治疗。 感受上访群众的心声 在省公安厅南侧,有一个不起眼的院落,这就是江苏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处。昨天上午,晨报记者来到信访处,采访那些前来上访的群众对省公安厅即将实施“大接访”活动的看法。 “这个活动我们也听说了,如果厅局长能亲自接待上访群众,这可以解决许多问题,那是我们上访者的福音!”从苏北赶来的上访群众陈先生对记者说。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因自己的家人被当地派出所抓去了,而他在前往看守所探望家人时,家人告诉他,她在派出所被联防队员打了,而且对她的处罚证据不足。陈先生对“大接访”充满了期盼。通讯员沈宫轩记者王业全摄影宋宁 信访接待3阶段 第一阶段(5月18日到7月17日) 由县(市区)公安(分)局长在公开场合面对面接待上访群众。而在5月18日到5月22日,局长要每天坚持接待。此后,局长公开接访每周不得低于2天,涉及命案、“伤天害理”、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重要信访必须随时接待处理。 第二阶段(7月18日到8月17日)由各地市公安局长接待处理信访,市公安局长接待的主要是对县级公安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请求的信访人。同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第三阶段(8月18日到9月6日) 由省公安厅主要领导接待群众上访。主要是接待对各市公安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信访人,最后将复查、复核的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