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塘高速“不高速”被起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8:06 南京晨报 | ||||||||
5月13日,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它成为被告的原因是: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却仍然原价收取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原告北京律师庞标要求华北高速向他返还当日所收车辆通行费的一半———25元。他说,他希望这是一起公益性诉讼。 据庞标回忆,4月14日晚7时03分,他驾驶轿车从北京经由京津塘高速公路赶往天津。
“高速公路不能提供本应提供的高速行驶条件时,就应该减收或者免除车辆通行费。”他还说,目前,高速公路公司的通常做法是,无论车流量是多是少,无论车行速度是快是慢,无论单向通行还是双向通行,无论道路是在维修还是不在维修,只要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就需要缴费,完全不顾高速公路是否能够提供高速行驶的条件,这是一种“无任何平等可言的霸王条款”。 对于“高速公路不高速”是否应减免车辆通行费问题,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平如称:在我国法规上,并没有对该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他认为,高速公路收费属于公路收费范畴,只要是经过通行了就要收费,和是否高速公路本身没有关系。董平如最后表示,如果可能,公司方面愿意和庞标调解此案。据《京华时报》(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