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送考生”也是谋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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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8:3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公车私用属于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典型腐败现象,这股歪风必须坚决刹住。”昨日,本报关于多辆外地公车送娃娃来成都参加考试的报道引起了四川省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的强烈关注,省人大代表强烈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内部约束,杜绝公车私用的现象。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的警车。巴中市:那辆车是自筹资金购买的 昨日下午,针对明显标明“法院”字样的“川Y××55”一车出现在考试现场一事,巴
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解释说,凡是挂警用牌照、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车辆都属于公车,因此就必须遵守有关公车使用的规定。省人大代表魏建平指出,“公车”是相对于“私车”而言的,如果挂了警灯、警报器,就一定是“公车”,因为“私车”是不允许挂警灯、警报器的。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筹资金、甚至自费购买的车辆都可以挂上警灯、警报器,那大街上就乱套了。眉山市:解聘当事驾驶员 经眉山市政府值班室协调查询,那辆川Z××556的“卫生监督”车属于仁寿县卫生局执法监督所。昨日19时40分,眉山市政府值班室一位姓刘的同志将有关情况回复给了记者。他说,经查,该车驾驶员吴某某系聘用人员,那天,吴某某在没有请示任何领导的情况下,私自开车到成都接送自己的亲戚(子女)参加考试。在查清情况后,仁寿县监察局已对吴某某作出两条处理意见:一、解聘。二、处以300元以内的罚款。 至此,本报记者先后通报给宜宾、遂宁、达州、广元、巴中、眉山6地的情况都得到了当地纪委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回复。人大代表:公车私用属于典型腐败 “警车属于专用车辆,和一般意义上的‘公车’还有所区别,因此必须加强管理,杜绝私用的歪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西南交大教授张世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公务车辆的使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安系统也不例外,但关键在于执行。对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都有权力和义务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并严格遵守内部约束机制,把规定定得更细一些,把处罚力度规定得更重一些。同时,还可以发挥行风监督员、普通老百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共同促进相关规定的严格执行。 “公车私用属于典型腐败现象,对违规人员必须严处。”省人大代表、四川省天闻律师事务所主任魏建平说,公车私用发生了就该曝光和坚决查处。对于“顺便送考”、“顺便送物品”等说法,魏建平认为这些理由很值得怀疑,如果是这样,“顺便谋私”也是谋私。省公安厅:将坚决查处违规警车 “省公安厅的态度非常明确,对违规使用警车的现象将坚决查处。”针对本报昨日的报道,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副督察长刘梦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省公安厅对警车、警用标志的使用都有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就必须坚决查处,对此,省公安厅决不手软。他说,近期,省公安厅将加大对警用车辆的管理力度,加大对违规车辆和违规使用警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还要对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加强整治,以切实杜绝“警车私用”现象。 本报记者 向朝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