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供血致艾滋病毒传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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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9:25 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15日电(记者汤计)轰动内蒙古草原的清水河县医院非法采供血造成艾滋病毒传染案,又一被告因涉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日前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介绍,1998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献血法》后,从1998年10月至2000年11月,清水河县医院在不具备进行丙肝、梅毒、艾滋病毒血液检测条件的情况下,自采血液66人次,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认为,尹某(女,43岁)作为清水河县医院检验科及输血科原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