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范律师事务所建设 律师私自收费律所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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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9:29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董巍马芸)“今后律师要是私自收费,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或是合伙人也将连带究责。”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召开的律师工作会议上获悉,即日起,市民可以和管理部门一同对律师乱收费现象进行监督,全市600多家律师事务所都被纳入了此次规范行动的监督范围。 据了解,从5月起至10月,本市将重点抓好律师事务所管理、监督等规范建设,而市
记者从本市几位知名律师处了解到,部分律师之所以会乱收费,一是出于经济收入方面的考虑,由于目前律师所都与律师签订了收入分配协议,双方按三七分成,但一些律师私自与当事人约定,收取低于正常案件收费的价格,以此来“增加”自己的收入。 但这样的目的并非造成律师私自收费的主要原因,律师私自收费的另一个目的就是为一些“见不得光”的费用作掩护,例如一些“交通费”、关系通融费等,这些费用都是无法写在正常的代理合同内的,所以一些律师只能通过这种方式“瞒天过海”,可一旦官司进展不顺,往往就会招来当事人的投诉,对律师本人和律所的影响都很坏。 所以,律协才作出上述更为严格的规定,而且部分律所在给律师打官司时开具介绍函前,都要求先出具收费发票,以防止律师钻空子。另外,律协提醒市民一定要亲自去律所办理交费和委托手续,而且要看清收费价目表,并要索取发票,一旦发现乱收费现象,则可立即向事务所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