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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隐私”与“防腐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9: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最近,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法学专家认为,国家相关法规应规定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利于对国家公务员的“防腐监督”。多年来,人们对“官员隐私”是否应公开的问题颇有争议。实际上,“官员隐私”的公开与监督,对于反腐倡廉有着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使清廉从政的社会新风得到倡扬。然而,反腐败不仅仅是通过党纪国法的严肃查处,更为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加强制约与形成社
会监督机制。专家指出,人们常常将法律上的公民个人隐私权与“官员隐私”相提并论,这将有碍于全社会的“防腐监督”。其实,相当一部分“官员隐私”,由于未能及时发现和披露,正是最终导致腐败形成的祸根。

  在最近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苏北某市通报近年来查处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大要案时,让一些腐败分子现身说法,痛心诉说个人走向腐败的深层原因。其中一个共同之处,就是这些昔日“官员”们的权、钱、色交易等“隐私”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不断膨胀发展。一位腐败官员在反思中就谈道,原本认为自己的腐败行为都是个人“隐私”,不能接受组织与社会的公开监督,结果使违法犯罪的胆子越来越大,最终走上了自绝于党和人民之路。对此,一位长期从事纪检工作的领导者认为,如果能建立“官员隐私”公开的渠道和制度,就能更加有效地进行“防腐监督”,这对反腐倡廉极有益处。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公民个人隐私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官员隐私”是否需要公开,一直成为人们争议的话题。从发达国家与廉政建设较好的国家和地区看,一般都将“官员隐私”与百姓隐私相区别开来,“官员隐私”均在公开与公众的监督之下。美国一位资深法律专家就曾指出:“高官无隐私,防止官员腐败需要公开官员隐私。”

  被世界公认公正指数较高的新加坡等国家,就建立和施行了包括财产与行为在内的“官员隐私”公开化制度,有力地推进了政府官员的廉政建设。

  由于官员与百姓不同,两者之间的“隐私”也存在较大区别,适度公开“官员隐私”是必要的。实际上,“官员隐私”不仅仅全都是个人隐私,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涉及腐败的“隐私”问题,这不应当视为个人隐私,对此更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及时予以公开,接受有关机关与社会的监督。如在公务员财产公开与监督方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我国应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任职前,官员要向相关机关申报个人和家庭的所有财产;任职中,官员要随时申报个人和家庭增加的财产;离职时,官员要接受审计,说明其所有财产的来源。”在“官员隐私”财产公开的制度环境下,公务员的腐败问题就比较容易被发现,同时对意欲腐败的官员也会有一种威慑作用,使之不敢任意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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