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人才每年最高可奖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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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9:5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靖)市人事局日前发布消息称,本市对现有的高级人才奖励项目进行规范,设立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用于本市高级人才奖励。新规定将于2005年6月30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本市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在京创业和工作,对于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的企业聘用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
(一)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世界500强中的境外公司在京投资的企业及世界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京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二)被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三)被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主任或相当职务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人员; (四)被来京投资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以上职务及担任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人员; (五)被来京金融企业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六)在京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优秀教练员及杰出文化艺术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 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所在单位分别向市商务局、市科委、市工业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申请高级人才奖励,经受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由市财政局核定兑现相关奖励。 据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处长王岚介绍,实际上这些奖励措施都是以前陆续制定并有效的,但由于涉及多个部门,使得标准不统一,连续性不够。此次重新整合为了进一步规范现有的各类人才奖励政策,以便使申报程序更明确,资金运作上更有效率,从而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 今后凡是新设或调整奖励额度超过1万元(含)的高级人才奖励项目,组织实施部门须拟定包括奖励目的、奖励范围、奖励额度等内容的可行性报告,经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