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担心“白打工” 梧州建设领域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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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0:33 桂龙新闻网 | ||||||||
5月8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陈崇明领到了当月的工资。他高兴地说,在梧州务工安心、放心,现在不担心“白打工”了。至今年3月底,梧州市已全部清理拖欠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工资9584万元;至今再也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该市积极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自2003年第四季度全国开展建设领域清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以来,市委、市政府对清欠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委副
明确该市清欠工作重点和目标,以及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使清欠工作有序开展。召集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开会,研究清偿工程款办法,按“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要求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签订清欠计划承诺书,积极筹措资金偿还。 建立起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机制。该市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按标的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工程竣工后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本息一并退还。从而使农民工的工资有了资金保障。该市还要求建设单位签订《清偿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书》,要求施工企业追收回来的资金必须先用来偿还农民工工资,如挪作他用,严肃查处。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各施工企业一定要造册登记,交到农民工手中。并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建规委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加强控制,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该市严格项目审批、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制度,从源头控制新的拖欠工程款现象发生。要求承发包各方必须签订和履行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不办理竣工验收、不批准新建项目、不颁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凡出现新拖欠的责任企业,一律不得通过年审;凡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竣工项目,不允许业主组织竣工验收等。同时,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 来源: 广西日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肖道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