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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十天感染性病 新娘告夫故意伤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3:41 扬子晚报

  新婚仅十天,新娘就发现身体出现异常。两个月后,她被确诊感染了严重的性病。此时她才知道,新郎隐瞒了他有6年性病史、一直未能治愈的事实。5月12日,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悲愤之余,她还发誓要追究配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据悉,因被传染性病而追究配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在国内尚属首次。

  5月14日傍晚,记者见到了楼兰化名。楼兰三十出头,在成都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其丈
夫李强系乐山市某局职工。“国庆节我们举行了婚礼。在我们发生关系时,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婚十天,我就觉得身体不适。而我发现他一直在偷偷服药。我问他是怎么回事,他仍说他可能是前列腺炎。此后我们在一起时,他仍未采取任何措施。

  “我的疑心越来越重,有一次我逼问得急了,他才冲口而出‘查出来过,医生说就是那个,但是没查出有病源,不晓得有菌没菌’。我当时脑袋里‘轰’的一下。我赶紧到医院检查。两个月后,成都市两家权威的医院都确诊我患了‘非淋’,且查出了病源,是‘生殖系统衣原体和支原体感染’。这是一种严重的性病,而且我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根治困难。

  “然而直到这个时候,他仍不承认是他传染给我的。直到一个月前,在我的再三逼问下,他才承认了,说早在6年前他就感染了性病,他一直在治疗,但始终没有治好。”

  5月14日上午,楼兰带着这几个月来收集的相关证据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举报丈夫对她“故意伤害”。但值班警官称,国内从未有过婚内传染性病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先例,楼兰丈夫的行为属于“道德范畴”,楼兰可向其索要民事赔偿,但派出所不能立案。(据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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