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一医院职工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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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3:41 扬子晚报 | ||||||||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判处清水河县医院检验科及输血科原负责人尹某(女,43岁)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据介绍,从1998年10月至2000年11月,清水河县医院在不具备进行丙肝、梅毒、艾滋病毒血液检测条件的情况下,自采血液66人次,为106名患者输血,造成了重大艾滋病疫情。至2003年底案发前,清水河县已发现16例艾滋病人及HIV抗体感染者。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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