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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费究竟该不该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4: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报料人:董女士

  报料时间:5月12日

  报料内容:2002年7月,我的外甥女从六安舒城到合肥四十七中初中部借读,当时一起交了三年的借读费5000多元。2004年8月,在暑假补课期间,孩子与同学发生矛盾,学校因
此不要其继续在该校学习。家长到学校讨要最后一年的借读费也遭到学校拒绝。

  记者调查:5月13日,记者电话找到了合肥市四十七中教导处刘主任。刘主任解释说,当时这位同学到学校借读时,学校和家长签订了一份协议,写明如果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纪且不听教导,学校可以劝该生退学,也不退借读费。该生在校期间多次旷课,违反学校规定,因此学校才让她退学回原籍就读。刘主任表示借读费肯定是不能全退的,但考虑到该生家庭困难,学校可能会象征性地退一点,具体数额学校领导还没有开会讨论。

  “不退剩下的借读费显然是不合理的,借读费应该按实收取,读几年就收几年的钱,即使双方有相关的协议。”省教育厅基教处一位工作人员说,“在义务教育阶段,既然已经接收了对方借读,学校就应该帮助学生完成义务阶段的学习。”·张雪祝伟·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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