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校门前偷井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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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5:26 北京晚报 | ||||||||
两名嫌疑人被批捕 本报讯(通讯员戚进松刘捷杨)今后,要偷井盖的小偷可要注意了,即使你窃取的井盖价值不够处罚底线,也会构成犯罪。昨天下午,海淀检察院向媒体通报:海淀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了偷盗盲校门口井盖的2名犯罪嫌疑人。这是北京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偷盗井盖的嫌疑人。
2005年3月25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过事先预谋,窜至海淀区北京盲人学校门口,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盗窃两个污水井井盖。后当两人准备骑三轮车将井盖运走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井盖共价值人民币760元。 按照法律的规定,两人的盗窃数额未达到定罪标准,不构成盗窃罪。但是海淀检察院发现,嫌疑人盗窃的井盖距盲人学校正门约10米,污水井深1.3米,井口宽1米,所属路段系盲人学校学生出入的必经之路,一旦缺少井盖很有可能给学生造成伤害,他们的盗窃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