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从5月1日起实施煤电价格联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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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6:1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杭州5月16日消息(记者章恒) 浙江省从5月1日起,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东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浙江省取消超发电价(核电站和外商投资电厂中对超发电价已有合同约定的除外),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1.58分;统调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8分;非统调地方公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4.64分。外购电落地电价也随省内电价相应上调,省电网平均购电水平每千瓦时实际上升2.3分。 浙江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4分。其中,农业生产、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暂不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2分;其余各类用户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8分。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