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定:企业不得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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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7:12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5月16日电(记者杨守勇)针对一些不法矿主为减少事故赔偿金强迫工人签订“生死状”等违法现象,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减轻因生产事故应对从业人员依法承担责任的协议,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新通过的条例特别强调,生产经营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对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事项上规定了相关义务,要求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如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完)(责任编辑:廖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