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假扮送邮包入室劫财杀人 两凶手获极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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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7:4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重庆5月15日专电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奉节县外贸公司总会计师史光瑜被杀一案公开宣判,凶手刘罡和柳俊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两名行凶者于2004年3月10日将会计师史光瑜杀死在家中。为抢劫钱财,柳俊假扮送邮包敲门进入史光瑜家中,而刘罡则在县外贸公司宿舍楼下望风,在劫得4000余元现金、史的工资卡、二张共计11万余元的存折和数张借条后,将其残忍杀死在家中。
案件发生时,现场并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同年8月3日,奉节警方在梅溪河发现10天前失踪的船老板刘中平的尸体。奉节警方经过严密侦察,在2004年8月24日排查户口时,一名叫柳俊的男子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此人22岁,相貌特征与群众反映的情况极为相似。奉节警方开始对柳俊进行严密布控,同年8月28日,通过3天3夜的布控,在重庆市万州区抓获了欲乘车潜逃的刘罡和柳俊。经过突审,两人对船老板刘中平绑架撕票案供认不讳,同时还交代了该县外贸公司总会计师史光瑜被杀案也系他们所为,史光瑜被害案真相大白。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罡、柳俊二人犯抢劫、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重庆市二中院于5月10日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二人还将承担史光瑜和刘中平的死亡赔偿金161880元及丧葬费622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