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缺位下的“高速公路悲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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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9:01 法制晚报 | ||||||||
放行越多,收益越多,却缺乏必需的监管,这让高速公路几乎“来者不拒”,而严重的超载和拥堵则使高速公路不再高速。据报道,北京的律师庞标因为京津塘高速公路上的拥堵,4月某天耗时近两个小时才行驶完70公里的路程,因此,他将“华北高速”告上了法庭。 庞标的遭遇绝非个别,据此前许多媒体报道,京津塘高速公路的车载能力早已趋于饱和状态,而车流量仍在不断增大,除速度越来越慢外,不少路段成为车祸频发的“死亡之路
高速公路是一种商品,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有责任为使用者提供安全、高速、通畅的服务,然而,这种责任是需要制度监管加以推动的。正如有专家所言:现实中监管部门的缺位,使得本来只有道路养护和收费权力的承运人,同时承担起了决定道路开关、准许车辆进入、疏导交通、减少事故等管理职责。正是这种权力的集中让承运人只赚不赔:收了钱就可以任意放行,而又不用为通行质量下降负责。 曹林 在我们的生活中,因为缺乏监管、收钱就放行而影响到速度的“路”,可不仅仅是一条“京津塘”。 编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