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审结首起局长出庭“民告官”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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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20:06 扬子晚报 | ||||||||
南通电 南通市崇川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民告官”案件。被告行政机关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庭应诉的是分管副局长黄海。这是南通行政机关局领导首次出庭应诉的案件。 本案中原告某单位对被告为第三人张某认定的工伤认定结果表示不服。原告声称,张某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且由于张某私自改装农用车,无证、无照驾驶违章车辆,故意超载,属于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请求法庭撤消被告作
该院经审理认定,尽管原告单位经营方式发生改变,但不能改变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况且原告已为张某办理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结合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张某系原告单位的职工。其次,第三人张某是在接到单位管理人员的电话要求,在去仓库运粮过程中受伤的,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被告认定工伤的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该工伤认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据此,该院依法作出维持被告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维护了受伤员工的利益。该案中,被告局领导亲自出庭应诉,打破了近几年行政案件审理中出现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怠于出庭参加诉讼的现象。 随着百姓法制意识的增强,把政府机关推上被告席的“民告官”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南通一年此类案件已经达到数百起。当前,针对企业改制、社会保障、拆迁等引发的行政争议不断增加,此类行政案件涉及面广、人数众多、矛盾尖锐。但是民告官却见不到官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南通崇川法院行政庭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怠于出庭参加诉讼的问题,积极改进行政审判方式,为群众与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对话搭建平台,通过气氛和谐的“圆桌会谈”消弭群众与行政机关的误解和隔阂,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行星 蔡炜)(新华日报) | ||||||||